除蒸汽發生器響應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,有效期為天。
在有效期內,蒸汽發生器響應人撤銷蒸汽發生器響應文件的,應承擔蒸汽發生器文件和法律規定的責任。
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有效期的,蒸汽分汽缸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蒸汽發生器響應人延長有效期。蒸汽發生器響應人應予以書面答復,同意延長的,應相應延長其保證金的有效期,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其蒸汽發生器響應文件;蒸汽發生器響應人拒絕延長的,其失效,但蒸汽發生器響應人有權收回其保證金。
保證金
蒸汽發生器響應人在遞交蒸汽發生器響應文件的同時,應按蒸汽發生器響應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額、擔保形式遞交保證金,并作為其蒸汽發生器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。聯合體的,其保證金由牽頭人遞交,金額、擔保形式符合蒸汽發生器響應人須知前附表的規定。
蒸汽發生器響應人不按本章第項要求提交保證金的,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。
蒸汽分汽缸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個工作日內,向未中標的蒸汽發生器響應人和中標人退還保證金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保證金將不予退還:
蒸汽發生器響應人在有效期內撤銷蒸汽發生器響應文件;